嫁出祭難返 未嫁葬難歸 -- 推動性別平等的祭祀文化

婦女新知基金會 清明節 記者會 新聞稿

200943

 

又近清明時節,清明節向來是華人重要的祭祖節日,所謂慎終追遠,即便每年清明節都是交通阻塞,仍然要大包小包的趕回家共同掃墓。然則,何謂「祖」?又有誰能「祭」?這習以為常的文化習俗,事實上存在了許多我們刻意忽視的不近人情。

 

在 台灣習俗中,「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一旦出嫁便算是夫家的人,重要的節慶都要在夫家度過,之後的生死往來,也都要算做是夫家的一份子。這樣的 觀念下,女兒的「祖」從此便不再是生養自己的原生家庭,而是生育丈夫長大的夫家,從此之後清明節也都要留在夫家祭拜。若是女兒沒有出嫁,未婚或是離婚,那 麼去世之後也不能夠算是原生家庭的一份子,因為沒有進入夫家,習俗中便稱之為「姑娘」,「姑娘」不能夠進入原生家庭所供奉的祖先牌位,也無法受到後世的祭 拜,一般只能夠放到所謂的「齋堂」,或是另尋靈骨塔寄放。

 

對於重視祭祀的台灣人來說,生為女兒,生時因有婚姻關係而無法祭拜父母,死後因為沒有婚姻關係連家都歸不得,試問重視祭祀的台灣人,這難道不是最大的悲哀嗎?

 

生前敗犬  死後「姑娘」

    最近日本火紅的流行語「敗犬」正席捲台灣,「敗犬」一詞意指年過30卻 沒有婚姻與子女的女性。日本女作家酒井順子在「敗犬的遠吠」一書中是這麼諷刺地形容「美麗又能幹的女人,只要過了適婚年齡還是單身,就是一隻敗犬;平庸又 無能的女人,只要結婚生子,就是一隻勝犬。」這樣的說法當然相當荒謬,但也不免也看出亞洲傳統社會把婚姻視為女性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身份價值的態度。所 謂「敗犬」一說,大部分人通常當作是玩笑話看待,台灣偶像劇也企圖以愛情喜劇的方式重新呈現敗犬生活。

 

    然而我們要說,這種對於未婚女性的歧視,並非只是玩笑,而是真真切切,並且殘忍地存在於我們的習俗中。婦女新知基金會早於2003年 清明節所舉辦的「從孤娘廟談祭祀性別文化」記者會,便明白點出台灣的姑娘廟習俗,反映了家族祭祀傳統向來漠視單身女性的地位。未婚與離婚的女性不能回到原 生家庭的牌位中,必須存放在靈骨塔或是寺廟,台語有「齋堂」一詞專指寄放單身女性牌位之所,更有害怕這些單身女性的「孤魂野鬼」「作亂」而特地興廟的「姑 娘廟」。

 

這 樣的習俗不也正顯現出台灣社會對於女人婚姻身份的看重程度,相較於日本「敗犬」之污名標籤,更甚、更嚴厲、更殘酷?傳統上只有抱有婚姻身份的女性才有資格 以「某氏」的方式進入夫家的祠堂與族譜,她們的任何貢獻都只被化約為丈夫背後淡淡陰影。而沒有婚姻身份的女性,根本沒有資格存在!對於生活在都市的女性來 說,這樣的習俗可能難以相信,在本次記者會舉行前,婦女新知基金會曾就教於幾間大型葬儀社,發現即便現今社會型態變化,已較古早農業社會相當不同,但是葬 儀社認為「姑娘」依舊是「姑娘」,絕對不可能進入祖先牌位中。「敗犬」的歧視實實在在,絕對不只是流行文化名詞而已。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200665歲以上的女性人口中,大約有4.6%的未婚或離婚女性;5064歲的女性人口中,未婚和離婚女性共佔了12.8%。兩者合計粗估約280,914人。若我們假設這些五十歲以上的未婚與離婚女性不會再步入婚姻,那麼,台灣現在幾乎有將近三十萬的人口,依習俗死後必須要放在佛堂與齋堂中,都要成為所謂的「姑娘」而無法進入家族牌位和宗祠之列。若再考慮進連年攀高的不婚與離婚趨勢,這樣的數目只會不斷上升,我們還能夠繼續以傳統與習俗之名繼續忽略性別歧視的現實嗎?

 

空有法律平等繼承  無視文化實質歧視

    雖然,法律上已經有明文規定財產繼承不能因子女性別而有所差異,不過在實際執行的層面上,依然約有八成的女性被親族以各種方式,包括生前贈與給兒孫、而無女兒的份,或是私下施加壓力、要求女兒簽下「自願放棄繼承同意書」等方式,使其實際上「未繼承」或只能「部份繼承」遺產。 這其中最關鍵的因素便是國人依然有著「父系繼承」的觀念使然,即便法律已然變革,肯認男女都有平等財產繼承權的同時,女兒的「文化繼承權」依然被剝奪。因 為以父系唯尊的次序安排不只是在習俗儀式中彰顯,這種態度更反應在方方面面的倫理關係中,當女兒被當成「外人」,生的小孩是「外孫」、「外孫女」,不管她 是否自願,清明節都要跟隨丈夫掃夫家的祖墳時,當她要爭取原生家庭那一份應該平等分配的遺產時受盡排擠與奚落,也就不是意料之外了。

 

而這種內外之分、男女之別也同樣反映在殯葬相關儀規中,不管最後費心費力照顧父母的是誰,誰又和誰感情最親,訃聞上女兒永遠只能夠排序在兒子與兒媳的後面,喪禮上也無法發言,只能夠由男性親屬代表感謝各方弔唁。更甚者,若是沒有生養兒子的家庭,不管其家庭狀態如何,喪禮上也要另尋「代孝子」以表「有後」。這種唯男為後的心態,不正是台灣人口的性別比例嚴重[1]落差、社會發展失衡的原因?!不也正好可以解釋了為何即便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已經修正為子女應由父母雙方共同約定姓氏,但是修正施行至今將近兩年來,仍然只有1.4%的新生兒父母約定從母姓?!法律權利徒具空殼、流於形式,正是因為女性在文化上的實質權利被漠視。

 

改變男尊女卑傳統  貼近多元家庭需求

    除了性別歧視,我們也要指出,在現今社會朝向多元家庭發展的趨勢下,生活在傳統一夫一妻模式家庭的人口,其實只佔了台灣人口的一半[2];另一半則是離婚、同居、同志、單身朋友等各類多元家庭模式。現有的祭祀文化除了邊緣化女性之外,也完全將同居家庭與同志伴侶排除在外。因此,訴求性別平等多元的祭祀文化不只是挑戰了男尊女卑的文化結構,更是從根本上重視我國現在的社會需求。

 

這 些多元家庭成員的需求應被正視,包括:離婚女性是否有選擇權,將來可進入原夫家宗祠與兒女一起共祀、或納入原生家庭中的牌位?未婚或同志女性,又如何在往 生後的種種安排,反映她們生前在家庭中的貢獻?從母姓的家庭,既然可以平等約定姓氏,是否也可約定哪些安排牌位的多元選項?

 

傳 統文化並非不能改變,當我們可以認知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訴求大家不要燒紙錢,不正也是因應現代環境的變遷而改變習俗的最好範例?難道燒紙錢就不是延續幾 千年的傳統嗎?如果所謂民俗專家,宣稱祖先會因為後代改變習俗而怪罪,那全台灣的祖先不是早就群起降禍環保署和內政部了嗎?

 

對於先人,重要的是紀念。而非是規定誰有資格,而誰又沒有資格紀念。如果我們忽視了生者的情感,又如何能夠表現出對於死者的尊敬呢?

 

追求性別平等的祭祀文化,從禮儀師的培訓及考照開始!

    民俗文化中的性別改革呼聲,早已多年,2001年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通過「婦女政策綱領」中,明白宣示「改革具貶抑、歧視女性的民俗儀典觀念,落實兩性平等」的政策方向後,也曾數次舉辦座談會,但均無如推動「不燒紙錢」運動般大力推廣,以至於雖然婦女團體多次疾呼,但效果依然有限。最近開始推行的喪禮服務證照考試,我們認為正是推行性別平等祭祀文化的大好時機!

 

根據內政部委託劉仲冬、 陳惠馨 教授於2005年所作的「我國婚喪儀式性別意識之檢討」研究指出,在喪禮儀式中,家屬是否能夠考慮進行性別平等的儀式,禮儀師的態度佔了相當重要的關鍵。 對於家屬來說,親人的過世都是相當意外,處理喪禮的過程中也多半心緒混亂,此時禮儀師若能誠懇告訴家屬,傳統儀式中對於女性貶抑的部份並非不可改變,性別 平等的喪禮文化才是尊重往生者與後代每一個子孫的方式,豈不是可以讓家屬安心擁有多項選擇?而原本就希望改變男尊女卑禮儀的家屬,也不需要再背負祖先是否 怪罪的重擔。甚至,如果禮儀師能夠讓家屬瞭解傳統並非不可以改變,許多的單身女性過世後,她的牌位也就可以回到家裏,不必然非要另外放置在佛堂或是姑娘廟了。

 

雖然,目前政府所頒佈的「喪禮服務丙級技術士」證照考試題庫[3]中,151題的禮儀考題裡,有37題與性別相關,但卻皆是重複提問傳統禮俗中「男尊女卑」、「男內女外」的劃分概念, 例如長孫釘應由誰咬等等(答案是長男而非長女,暗示男性才是子孫),並未讓有志於喪禮服務的工作人員深刻明瞭其中的性別傾斜面向。甚至在訃聞的撰寫考試 中,也仍依傳統的父系模式,女兒排在兒子和媳婦的後面才是正確答案。而政府以這樣不加思索是否符合性別平等的題庫思維,要求考生熟習傳統禮儀中的性別框 架,不正也是暗示了傳統禮儀對於女性的貶抑是應當繼續遵循的嗎?

 

    但 是環顧考題,除了考量到尊重各種族群、宗教的儀式,也特別提及對於環保、公共衛生、職業傷害等等議題,顯示出題者認為這些具備新時代進步思維的各類問題, 對於喪禮從業人員來說皆屬於必要知識範疇;甚至宣導應超越死亡禁忌,建議預立遺囑模式,卻單單獨漏了性別平等思維的考題方向、甚至背道而馳,難道性別禁忌 會比死亡禁忌更難超越嗎?

 

習 俗是否能改變,在於我們對於這個問題的重視程度,以及推行性別平等的決心多寡,而非是否與古禮有悖。許多古禮的不合時宜,例如大量屠宰牲口等等都已經被現 在的社會認為過時。甚至連燒紙錢都能夠宣導改以心誠或是網路祭拜方式,這正可以證明習俗也是因時而移轉,我們不能夠將一切藉口都推託到習俗,然後等待社會 文化「自動」改變、合理化性別歧視的敷衍態度。就像是我們不會等待大家「自動」提昇對性自主的認知、而減少性別歧視言論一般。習俗文化中的性別歧視,需要受到重視。我們呼籲內政部與勞委會應將性別訓練及平等思維納入喪禮服務人員的考試、訓練與評鑑中。對於民間習俗的性別省思,就要從禮儀師開始!

 

畢竟,迎生送往,本為生命的常態。讓喪葬儀式回歸為對死者的真誠紀念,而非徒有家族階層排序或流於形式主義。就如同孔子所言「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4]與其固守傳統,卻傷害了生者的情感,更應該尊重每一個人哀戚的權利。我們認為,在祭祀文化中展現性別平等,才是「禮」的真意。

 

記 者會現場,尤美女律師分享了她在母親喪禮的籌備過程中,如何和禮儀師及家中兄弟姊妹籌辦一個有性別意識的喪禮的過程,她強調,喪禮的儀式應該以追思亡者作 為最主要的目的,所謂的男女之隔其實都不是重點,而這樣的過程中,禮儀師的態度其實相當重要,一個好的禮儀師能夠和家溝通協調,讓家屬瞭解這些性別不平等 儀式雖然有其歷史緣由,但並非不可以改變。而林宜平教授也在現場分享她的家族經驗,南投鹿谷林家讓女兒都可以回到原生家庭祖墳與牌位,並將其制定在祖墳辦 法中,但是這麼多年來,他們家然很興旺,並不像民俗專家所說得有什麼不好的影響,而且大家的感情也更好了,甚至100歲 的姑姑也會帶著小孩回娘家掃墓。彭渰雯教授則分享她自己作為從母姓家庭,親友曾經擔心小孩因為從母姓,將來會無法進入父系宗祠,這正反映出我們從姓氏到祭 祀,其實都是一套的父系宗法觀念在運作,而現在很多家庭只生女兒,難道將來就沒有人可以掃墓了嗎?她呼籲大家可以換一個角度思考,破除傳統祭祀文化中的偏 見,讓男女都可以回家掃墓。


[1] 依據主計處「2009年性別圖像」人口統計,截至2008年底,我國出生兒的的性比例,男:女=110100,高於日、韓、歐美等主要國家,僅次於一胎化的中國111。我國總人口的性比例,則是男:女=102100,僅次於中國的106

[2] 詳見主計處「2009年性別圖像」婚姻家庭統計,男性有偶者53.9%,女性有偶者52.6%,約佔人口一半比例。

[3] 詳見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 http://web1.labor.gov.tw/management/sitemap_upload_file/iiw/exambank/exambank_97.htm

[4] 白話解釋:禮節,與其奢華浪費,寧可儉樸些好;與其著重虛文的辦理,寧可內心哀戚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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