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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行政院通過墮胎三天思考期的消息真是讓人吐血!

上個星期三開始,新播出的偶像劇「14歲的母親」,
演出的主題正是青少年未婚懷孕,
昨天的內容大約是媽媽發現女兒懷孕,帶她到她出生的婦產科醫院進一步產檢,那時醫生〈很酷的女醫生〉告訴小女孩要跟孩子的爹〈需生父的同意〉商量,儘快作出是否墮胎的決定,因為日本墮胎合法期間為三個月內,而這小女孩的懷孕期已接近三個月。但未提到是否有強制諮商,好像也沒提到是否需要監護人同意。〈需進一步確認法律規定〉

女醫生看診的過程很具教育性意義,如:因為隱私權的關係請媽媽到候診室等;面對青少年未婚懷孕,女醫師的態度很正面,且告訴小女孩應知道的權利、義務;面對小女孩質詢「14歲懷孕是種罪過嗎?不能生下來嗎?」,以「任何時期懷孕都不是罪過,但是生而無法養才是罪過,現在妳跟孩子的爹還未成年,能否擔負起養育的責任?若不能妳生的孩子將是妳原生家庭的孩子,所以也要跟父母商量。」來回答。

不過當媽媽跟女兒將此訊息告知爸爸時,爸爸所表現出來的舉動就跟我們一般想像得到的樣子一樣,認為一定是被強暴才懷孕的,要立刻找「加害者」討公道,當小女孩說她是因為喜歡那個男生才懷孕的,爸爸更是暴跳如雷的說:「14歲懂什麼真愛?」。整個過程看了就很令人生氣。還有不論是爸爸或媽媽在知道懷孕的第一時間都直覺的說:「是被誰強暴了才懷孕的?加害者是誰?」似乎只要女兒不是出於自願的,就可以推卸自己對孩子的性教育不足夠的罪名。為什麼不能是因為喜歡而懷孕呢?另外,媽媽第二句話問的是「妳知道懷孕是怎麼回事嗎?知道怎麼懷孕嗎?」足見家裡根本沒討論過性教育這件事。


Ps.故事似乎是朝小女孩想要把孩子生下來,但是周遭人反對的方向進行。另外,網路上對這齣戲的說明中認為14歲的孩子應該已經知道如何避孕,且譴責明知自己還是小孩子卻還不避孕這一行為。不知道日本的性教育實施的情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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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janett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